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更好地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粤办发〔2024〕57号)和《广东医科大学聘任制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党组〔2023〕5号)等规定,广东医科大学拟公开选聘护理学院院长1名。
一、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沟通合作,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决策、执行能力和专业素养、知识结构和从业经历,为人师表,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具有护理学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学院校护理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历,护理临床工作经历;具有海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者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选聘程序
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提出初步建议和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推进相关工作。
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谈、交流,并根据面谈交流情况提出建议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公示拟聘人选。
明确任期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薪酬待遇、考核办法、解聘条件等合同条款签订聘任合同,发文任职。
三、管理、监督和待遇
依据《广东医科大学聘任制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党组〔2023〕5号)规定,护理学院院长按照聘任制中层干部管理和监督,参照学校中层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试用1年。
四、有关要求
有意向报名者请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公开选聘护理学院报名表》(见附件)。于2025年1月3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已签名的《广东医科大学公开选聘护理学院院长报名表》;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所在校区组织统战部办公室,原件查看后当场退回本人。个人简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邮箱:zzb-bg@gdmu.edu.cn
联系人:东莞校区,杨老师,0769-22896169;
湛江校区,梁老师,0759-2388401。
地点:东莞校区行政楼317,湛江校区综合楼312。
广东医科大学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