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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亚洲通:2006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相关手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05-19 点击:

2006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粤教毕[2006]5号)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现将2006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条件
  1、凡是毕业时未能落实就业单位并有跨生源地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均可以申请暂缓就业。
  2、6月3日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毕业生必须申请暂缓就业;如果接收单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则不用申请暂缓就业。
  3、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成绩上线并在等待录取的毕业生必须申请暂缓就业。被录取的毕业生拿到入学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尽快交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如果两年内可以转为正式编制员工的,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对两年内未能转为正式工的毕业生,我们建议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或挂靠在单位所在地的合法人才交流中心。
  二、申请暂缓就业程序
  1、办理暂缓就业时间是2006年5月17日-6月3日。
  2、申请程序:
  复印暂缓就业申请表——填写表格并亲笔签名——将表格交回或用特快、挂号寄回学校学生工作处(邮寄地址:湛江市霞山文明东路2号广东医学院学生工作处傅骏蕃老师收,邮编:524023)
  三、暂缓就业有关说明
  1、暂缓就业的期限是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学生的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党组织关系及户口关系暂留学校。暂缓就业期满,如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省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将档案转回其生源所在地级市人事局并把就业报到证发回学校;毕业生必须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到保卫处迁移户口,到组织部、团委转出党团关系。
  2、毕业时未能落实就业单位而又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被派遣回生源地,其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将被转回生源所在地级市人事局。
  3、对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暂不发放就业报到证,待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满才予以补发。
  4、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实习结束回校办理毕业手续时,必须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定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
  5、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果于7月16日前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取消暂缓回生源地就业,可以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终止暂缓就业。7月16日以后,需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携带《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接收证明,于每周的周二或周五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手续。
  如有疑问,请拨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759-2388546
  附件:暂缓就业申请表
              广东医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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